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保障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地方流行动物疫病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做好2012年动物免疫疫苗和动物标识供应计划申报工作,省畜牧兽医局以鄂牧医办发〔2011〕87号文下达了2012年动物强制免疫指导性计划,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2年动物免疫疫苗和动物标识计划的测算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内畜禽实际生产情况以及免疫工作实际情况,参照省局下达的强制免疫指导性计划据实测算强制免疫疫苗用量,适度储备,逐级申报并组织供应,做到既满足防控工作的要求,又有效减小因盲目申报可能造成的疫苗浪费。计划分春、秋两季测算。测算的申报计划与《指导计划》差别较大的,申报单位需附书面测算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上报。猪口蹄疫缅甸98毒株疫苗的测算量不得超过口蹄疫疫苗测算总量的35%。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动物疫病流行和防控工作实际,强化计划免疫工作,积极做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猪肺疫、猪水肿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快疫、猝狙、肠毒血症和羔羊痢疾等重点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工作,组织好计划免疫疫苗计划申报。要按省局要求将计划免疫所需疫苗、免疫注射器材、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到位。
三、2012年动物免疫标识申报计划测算统一以各地2010年年底牲畜法定统计数为基数测算。耳标申报计划必须同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tracing.cahi.org.cn),申报数量必须与文件申报数量保持一致。
四、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2012年疫苗和动物标识计划制定和申报工作,填写《十堰市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申报表》、《十堰市2012年计划免疫疫苗申报表》、《十堰市2012年动物免疫标识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于12月18日前传真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传真号码:0719-8681046。
附件1:湖北省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性计划表
附件2:十堰市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申报表
附件3:十堰市2012年动物免疫标识计划申报表
附件4:十堰市2012年计划免疫疫苗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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