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义务,全面提升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有效开展动物疫病的防疫、风险评估预测预报和监测工作等,督促县市区级疫控中心更好的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十堰市县市区级疫控中心目标考核评分方案(草案)》,现向你们征求意见。我中心近期将组织专题讨论,并下发执行,请各地认真组织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附件:《十堰市县市区级疫控中心目标考核评分方案(草案)》下载
十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