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兽药广告审核
办理部门: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服务类型:
行政审核
办理依据: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404条)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告法》第34条
办事程序:
填写广告审查表
审查(提供相关资料)
核报省主管部门许可批准。
申报材料:
1、生产者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它生产、经营证明文件。
2、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
3、省级兽药监督所近期(三个月)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
4、经畜牧兽医管理机关批准发布的兽药产品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
鄂价费[1994]第104号、十价费字[2000]1号、鄂价费[2004]141号、
发改价格文件[2003]2353号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东岳路25号)
联系方式:
0719—8626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