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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广告审核

  新闻来源:本站   加入时间:2009-1-6 10:11:30  点击:

事项名称:

兽药广告审核

办理部门: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服务类型:

行政审核

办理依据: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404条)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告法》第34

办事程序:

填写广告审查表

审查(提供相关资料)

核报省主管部门许可批准。

申报材料:

1、生产者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它生产、经营证明文件。

2、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

3、省级兽药监督所近期(三个月)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

4、经畜牧兽医管理机关批准发布的兽药产品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

鄂价费[1994]104号、十价费字[2000]1号、鄂价费[2004]141号、

发改价格文件[2003]2353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东岳路25号)

联系方式:

0719—862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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