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换发或事项变更)
办理部门: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办事程序:
个人或单位申请
审查相关资料
勘验合格
发证
申报材料:
(一)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平面布局图];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证书复印件;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收费标准:
鄂价费[1994]第104号文件鄂价费[2004]41号、
发改价格文件[2003]2353号
承诺期限:
20天
办理地点: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东岳路25号)
联系方式:
0719-8626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