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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

  新闻来源:本站   加入时间:2009-1-6 10:07:45  点击:

 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办理部门  [委托或授权]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20条

《湖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28条

《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第5条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的暂行规定》

 办事程序

 1、本人申请并交验相关资料

2、现场勘验审查

3、符合条件填写审批表

4、负责人签字盖章

5、颁证

 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领核发登记表》;

2、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法人或业主1寸照3张;

4、场所平面布局图;

5、相应的防疫、消毒制度及饲养场免疫程序;

6、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7、上级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收费标准

 鄂价费[1994]第104号文件

鄂价费[2004]41号

发改价格文件[2003]2353号

 承诺期限   5天
 办理地点  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施洋路10号)
 联系方式  0719-888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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